信号灯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1 航道走向conventional direction of buoyage
船舶在沿海、河口的航道航行时用以确定航道左右侧的根据,即浮标系统习惯走向。其规定如下:
a)从海上驶近或进入港口、河口、港湾或其他水道的方向; 3色信号灯
b)在外海、海峡或岛屿之间的水道,标志灯厂家,原则上指围绕大陆顺时针航行的方向;
C)在复杂的环境中,信号灯,航道走向由航标管理机关规定,并在海图上用“→”标示。
2 航道左侧、右侧port hand side of a channel、starboard hand side of a channel 船舶顺航道走向航行时,其左舷一侧为航道左侧,右舷一侧为航道右侧。
交通信号灯控制应用的安全性分析
交叉口信号相位设置存在以下问题:一是一些交叉口的交通信号灯安装了左、直、右三组方向指示信号灯,相位却采用简单的二相位,此种情况下,相向的左转和直行交通流存在严重的冲突,辽宁标志灯,即墨交通信号灯,标志灯生产商,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;二是一些交叉口各流向总交通不大,但却一味采用多相位分离交通流,这种“过度安全”反而影响了路口通行效率。三是在右转车较多的路口,未对右转车辆控制,扬州标志灯供应商,造成右转车和直行的非机动车及行人冲突严重,会导致交通事故。
全1面收集大家对信号灯的建议。广大市民朋友可以围绕以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:
(一)已达到设置条件的路口、路段未设置信号灯,不符合设置条件的路口、路段设置信号灯;
(二)不能正常使用的信号灯;
(三)复合灯,形状、灯色、灯色转换顺序不符合标准的信号灯;
(四)信号灯缺失、安装数量不足、位置不当、被遮挡;
(五)信号灯与路口车道功能不匹配;
(六)在交通流量很小的路口采用多相位信号控制;